芳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55,808,33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55,808,33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1.182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1.1824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505,418股,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逐项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威立雅江门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5,760,781 | 99.9694 | 47,555 | 0.0306 | 0 | 0.0000 |
1.0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湖南宏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5,760,781 | 99.9694 | 47,555 | 0.0306 | 0 | 0.0000 |
1.0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贝特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5,760,781 | 99.9694 | 47,555 | 0.030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5,760,781 | 99.9694 | 47,555 | 0.0306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关于2024年度与威立雅江门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41,714,288 | 99.8861 | 47,555 | 0.1139 | 0 | 0.0000 |
1.02 | 《关于2024年度与湖南宏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41,714,288 | 99.8861 | 47,555 | 0.1139 | 0 | 0.0000 |
1.03 | 《关于2024年度与贝特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41,714,288 | 99.8861 | 47,555 | 0.1139 | 0 | 0.0000 |
2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1,714,288 | 99.8861 | 47,555 | 0.113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已逐项表决通过各项子议案。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吴任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