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盘活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其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物,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生产经营设备
2、租赁类型:直租或售后回租
3、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本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本数)
5、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利率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