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关于“芳源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6-09-17  芳源股份(688148)公司公告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芳源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2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9 月23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9 月23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2.60元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9 月23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芳源转债”或“可转债”)将 于2026 年9 月23 日开始支付自2025 年9 月23 日至2026 年9 月22 日期间的利 息。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 年9 月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9 月23 日至2028 年9 月22 日),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2.6%、第五年3.4%、

第六年3.5%。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1 号文同意,公司64,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2022 年11 月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芳源转债”, 债券代码“1180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芳源转债”转股期间为 2023 年3 月29 日至2028 年9 月22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8.62 元/股,最新 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00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9 月23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芳源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9 月23 日至2026 年9 月22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6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2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9 月23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9 月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9 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芳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6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2.08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6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 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 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6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 号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27 层及28 层 联系人:赵天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