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53,796,37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53,796,3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064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064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由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53,796,37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53,796,37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53,796,37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晶迎、陈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