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卫婵女士、王珏女士、于璐瑶女士及李祥高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卫婵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卫婵女士、王珏女士、于璐瑶女士及李祥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
王亚龙 于璐瑶 李祥高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