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莱特光电(6881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 99 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1,351,4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1,351,4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23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230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987,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马若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351,499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351,499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351,499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0,649,407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0,649,407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0,649,4071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2、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均涉及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情况;

4、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陈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