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2024年4月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