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03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701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2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108,76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97,289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4,159万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5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3,68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客户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3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