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潇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潇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潇宇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潇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潇宇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陈潇宇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