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484,512.57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3,419,461.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1,558,785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187,054.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173,616.5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