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4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150 | 莱特光电 | 2024/8/29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9月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 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9月3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邓倩/柴萌远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