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13951.28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合同,本合同的履行进一步验证了公司作为总师单位承担此类产品总体指挥和总装研制生产的能力,提升了公司在特种防护领域的一体化科研生产和公司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巩固了公司在特种防护领域市场地位。如合同顺利履行,预计未来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某单位签署了特种防护领域业务相关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3951.28万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某单位
2、合同金额:13951.28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某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5、因本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对象和项目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13951.28万元,本合同的履行进一步验证了公司作为总师单位承担此类产品总体指挥和总装研制生产的能力,提升了公司在特种防护领域的一体化科研生产和公司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巩固了公司在特种防护领域市场地位。如合同顺利履行,预计未来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
执行的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