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麒麟信安(688152)公司公告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任启先生、陈松政先生、杨子嫣女士及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桂良女士、刘宏先生、叶强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桂良 叶强胜 李新明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