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麒麟信安(6881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9月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7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九: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

议案十: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7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00分

(二)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1楼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并介绍

现场出席人员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六)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 见证律师发言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现场会议结束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1第二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7,873.8639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73.8639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应当以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4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 (三)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
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提名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六)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七)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提名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七)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八)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5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6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问题和风险,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 (五)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需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7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以下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或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或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9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删除
10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七)~(九)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2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13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14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数字格式、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9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商经办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议案九: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任启先生、陈松政先生、杨子嫣女士及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杨涛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85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原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教员;1985年至1993年,在国防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993年4月至1999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计算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至今,任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湖南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理事长;2021年10月至今,兼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25,000股,持股比例为23.65%;通过持有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5%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长沙扬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0%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前述2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先生和杨子嫣女士系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杨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文清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科学院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进修EMBA);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长沙市湖湘军民融合促

进中心副理事长;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湖南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openEuler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23年4月至今,担任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70,000股,持股比例为5.68%;通过持有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67%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担任前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情形外,刘文清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任启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高新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09年8月,历任北京华盾信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销售总监;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任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任原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9,000股,持股比例为

3.97%。通过持有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7%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任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松政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部队助理工程师;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

就读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科研参谋、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作为访问学者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计算机学院学习;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安全可信研究室主任;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原天津麒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松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1,000股,持股比例为1.70%。除上述情形外,陈松政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子嫣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专员;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子嫣女士通过持有长沙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4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涛先生和杨子嫣女士系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杨子嫣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勇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某部队服役;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任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长沙卷烟厂纪委纪检监察员;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历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专家、副部长、集团重点产业办、项目信息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集团产业运营管理部(科技创新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湖南天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1月至今,任湖南天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除上述情形外,王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十: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桂良女士、刘宏先生、叶强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桂良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本科学历,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团委副书记,198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湖南财经学院(2000年4月并入湖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7年6月至2023年3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未担任行政职务)。其中,1995年5月至1998年12月兼职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兼职任湖南湘财实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3年6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桂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宏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教授。1983年7月至1985年8月,任河北大学教师;1985年8至1988年7月,在国防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今,任湖南师范大学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强胜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

于湘潭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今,历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兼任湖南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强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忠锋先生、李广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王忠锋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2007年3月,在某部队服役;2007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运行部主任;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西安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8年3月,历任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业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业务总监、副总裁(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锋先生通过持有长沙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广辉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2020年9月,历任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技术支持部经理、信息安全事业部副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测试部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测试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广辉先生通过持有长沙扬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