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0  麒麟信安(688152)公司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

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