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3日,并同意以25.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