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7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 | 13,070.61 | 13,070.61 |
2 |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 15,774.48 | 15,774.48 |
3 |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 18,022.45 | 18,022.45 |
4 |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7,876.44 | 7,876.44 |
5 |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 11,208.31 | 11,208.31 |
合计 | 65,952.29 | 65,952.29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建设和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收益,保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公司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补充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收益类型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0/28 | 2024/11/4 | 6,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0/30 | 2024/11/4 | 800.0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0/30 | 2024/11/4 | 1,033.5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0/31 | 2024/11/7 | 1,085.0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1/5 | 2024/11/19 | 6,002.6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1/5 | 2024/11/6 | 1,833.9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1/6 | 2024/11/13 | 1,834.00 |
保本固定收益 | 国债逆回购 | 2024/11/7 | 2024/11/21 | 1,085.30 |
保本浮动收益 | 结构性存款 | 2024/11/11 | 2024/12/31 | 1,000.00 |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为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对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开展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