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资料,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家硕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许家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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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