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毅)

查股网  2024-04-26  唯捷创芯(688153)公司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毅,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2月出生,日本国东京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4月至1992年3月,任日本光计测技术开发株式会社研究组长,1992年4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罗毅5次5次5次0次0次3次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未担任公司任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我认真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时,我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我的意见,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关注,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且运行机制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该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且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并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许家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家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我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18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罗毅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