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4-028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分别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书,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2020年12月,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亿股。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5252234元/份,期权数量调整为31,304,346份。
2021年4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40,93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52,000份股票期权)。
2021年8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8,346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5,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782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5,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7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616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前6,500份股票期权),以及因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93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600份股票期权)。
2023年6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2,091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前47,601份股票期权),因2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50,943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7,769份股票期权),以及因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5,976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拟注销股票的依据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公司已首发上市,由公司注销,若公司尚未首发上市,由公司取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1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公司已首发上市,由公司注销;若公司尚未首发上市,由公司取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若公司已首发上市,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公司尚未首发上市,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予行权。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拟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4,581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9,000份股票期权)。
因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5,247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800份股票期权)。
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拟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851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350份股票期权)。
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未获准行权的股票138,679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21,15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经确认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以及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公司拟对相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未获准行权的138,679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21,15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