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唯捷创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唯捷创芯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 | 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 | 132,100.22 | 130,800.22 | 54,290.5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921.60 | 67,921.60 | 67,921.6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250,021.82 | 248,721.82 | 172,212.14 |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同时新增“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6,509.68万元以及“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与理财收益投入新项目,新项目投资规模为120,229.29万元,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上海唯捷创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捷”)系“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唯捷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上海唯捷注册资本由28,434.93万元增加至63,434.93万元。上海唯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唯捷创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5903917920 |
法定代表人 | 白云芳 |
成立时间 | 2012年02月08日 |
注册资本 | 28,434.93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0幢 |
经营范围 | 电子、集成电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上海唯捷创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唯捷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以增资方式向上海唯捷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唯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唯捷系“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向其增资人民币35,000万元,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唯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