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唯捷创芯股票代码:688153
信息披露义务人1:荣秀丽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8室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10室信息披露义务人4:孙亦军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信息披露义务人5: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1号院8号楼2层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6: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11室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导致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股数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4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1、4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1、2、3与信息披露义务人4、5、6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除信息披露义务人4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集中竞价增持使得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外,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2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荣秀丽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语捷 | 指 | 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语腾 | 指 | 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孙亦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北京语越 | 指 | 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6、天津语尚 | 指 | 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1、2、3、4、5、6之合称 |
唯捷创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荣秀丽与孙亦军于2019年1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股数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4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1、4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荣秀丽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 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注册地 |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荣秀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73Y0R36 |
出资额 | 385.0026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0-08-12至2040-08-11 |
电话 | 022-6583209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企业名称 | 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注册地 |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10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荣秀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5R16348 |
出资额 | 130.6555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0-09-10至2040-09-09 |
电话 | 15822817895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 | 孙亦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 |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 无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企业名称 | 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1号院8号楼2层2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183192060 |
出资额 | 189.4534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4-12-16至无固定期限 |
电话 | 010-84298116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企业名称 | 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注册地 |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1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75X051K |
出资额 | 57.6048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0-10-20至2040-10-19 |
电话 | 022-6583209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荣秀丽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境外上市公司维太创科(6133.HK)股份比例合计
66.8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为保证对唯捷创芯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唯捷创芯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维护唯捷创芯实际控制权的稳定,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于2019年1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唯捷创芯的重大事项保持意思表示及其行动的一致和统一,具体如下:
1、一致行动股东为唯捷创芯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意在唯捷创芯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2、对于需要经唯捷创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就各自届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和间接支配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及各自提名的公司董事按照第3条所述原则保持一致意见,并且应在唯捷创芯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按照一致意见进行表决。
3、对于需要经唯捷创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就议案所述内容事项充分陈述与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形成一致意见并据此在唯捷创芯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若一致行动股东中的一方经通知后,不参与议案的预先沟通,或虽参与预先沟通但在沟通中弃权的,则以另一方的意见为最终一致意见,并据此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唯捷创芯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36个月之日止遵循本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期满,若一致行动股东的任一方向其他方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终止,否则继续有效,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唯捷创芯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双方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同时,双方协
作一致,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己任,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初期的规范运行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公司股东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于2025年5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公司治理及运营等事项不存在纠纷,亦未通过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规避相关义务和责任,具体如下: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在唯捷创芯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纠纷;相互间以及相互与唯捷创芯及其他股东均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唯捷创芯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双方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持有的上市前股份目前处于限售期,且暂无减持股份的计划或意向;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确认唯捷创芯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无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双方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暂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
图
(四)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增加。
(二)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232,93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57%。
(三)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双方确认荣秀丽女士与孙亦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荣秀丽女士及孙亦军先生于2025年
月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
月
日解除,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荣秀丽女士与孙亦军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致,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集中竞价增持使得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外,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二、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持股数量变化情况2022年
月
日,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对象完成登记。上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80,000股变更至408,619,41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持股数量由10,975,441股变更为12,027,745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232,937股,持股数量由12,027,745股变更为12,260,682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
月
日,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对象完成登记。上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8,619,418股变更至409,239,594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9日,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对象完成登记。上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9,239,594股变更至409,273,667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对象完成登记。上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9,273,667股变更至418,165,2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持股数量由12,260,682股变更为13,312,986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0日,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对象完成登记。上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8,165,234股变更至418,316,914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6日,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对象完成登记。上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8,316,914股变更至429,997,78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持股数量由13,312,986股变更为14,716,061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荣秀丽女士与孙亦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相关关系 |
1 | 荣秀丽 | 53,265,280 | 13.31% | 董事长 |
1-1 | 天津语捷 | 25,242,375 | 6.31% | 荣秀丽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1-2 | 天津语腾 | 8,566,319 | 2.14% | 荣秀丽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孙亦军 | 10,975,441 | 2.74% | 董事、总经理 |
2-1 | 北京语越 | 30,514,794 | 7.63% | 孙亦军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2 | 天津语尚 | 9,278,263 | 2.32% | 孙亦军为该员工持股平 |
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合计 | 137,842,472 | 34.45%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荣秀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31%的股份,同时作为天津语捷、天津语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其合计持有公司21.76%的股份表决权;孙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4%的股份,同时作为北京语越、天津语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其合计持有公司12.69%的股份表决权,故本次权益变动前,二人共同控制公司34.45%的股份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荣秀丽女士与孙亦军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相关关系 |
1 | 荣秀丽 | 53,265,280 | 12.39% | 董事长 |
1-1 | 天津语捷 | 25,242,375 | 5.87% | 荣秀丽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1-2 | 天津语腾 | 8,566,319 | 1.99% | 荣秀丽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孙亦军 | 14,716,061 | 3.42% | 董事、总经理 |
2-1 | 北京语越 | 30,514,794 | 7.10% | 孙亦军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2 | 天津语尚 | 9,278,263 | 2.16% | 孙亦军为该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计 | 141,583,092 | 32.9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荣秀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39%的股份,同时作为天津语捷、天津语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其合计持有公司20.25%的股份表决权;孙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2%的股份,同时作为北京语越、天津语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其合计持有公司12.68%的股份表决权。荣秀丽女士和孙亦军先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荣秀丽直接持有的53,265,280股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孙亦军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0,975,441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1,052,304股为其于2022年9月14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股份,上市
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4日;1,052,304股为其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9日;1,403,075股为其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7年8月16日。除前述原因导致股份存在限售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案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名)
荣秀丽:
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名)
孙亦军:
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6: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 |
股票简称 | 唯捷创芯 | 股票代码 | 6881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荣秀丽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8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注册地 |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10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孙亦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注册地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 | 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5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1号院8号楼2层201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6名称 | 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6注册地 |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701-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系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荣秀丽:直接持股数量:53,265,280股,持股比例:13.31% |
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25,242,375股,持股比例:6.31%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8,566,319股,持股比例:2.14%孙亦军:直接持股数量:10,975,441股,持股比例:2.74%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30,514,794股,持股比例:7.63%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9,278,263股,持股比例:2.3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137,842,472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34.4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荣秀丽:直接持股数量:53,265,280股,持股比例:12.39%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25,242,375股,持股比例:5.87%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8,566,319股,持股比例:1.99%荣秀丽直接持有公司12.39%的股份,同时作为天津语捷、天津语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其合计持有公司20.25%的股份表决权孙亦军:直接持股数量:14,716,061股,持股比例:3.42%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30,514,794股,持股比例:7.10%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数量:9,278,263股,持股比例:2.16%孙亦军直接持有公司3.42%的股份,同时作为北京语越、天津语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其合计持有公司12.68%的股份表决权。 |
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5月7日解除,单个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议解除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未发生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荣秀丽:
日期:2025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名)
孙亦军:
日期:2025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6: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