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卢鹏、王鸿祥、王众,报告期内由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李柏龄、薛文革、戴勇斌。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鹏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6年至今,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师、教授。2003年至2004年间,在德国科隆大学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任访问学者;2007年至2010年,任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2011至2013年,任贵州师范学院院长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鸿祥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副
教授;1998年12月至2016年9月,历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兼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退休。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众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在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工作;1993年至1997年在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1997年至2000年在抚顺必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至2002年在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工作;2002年至今在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柏龄(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71年9月至1979年9月任上海新华塑料五金厂会计员;1983年8月至1997年7月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1994年月1年至1997年7月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审计处处长;198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1993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7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薛文革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任鸡西市热力有限公司技术员;1995年3月至2004年7月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9年6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君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2月至今任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勇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数据交易中心董事会
秘书;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任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 |
王鸿祥 | 6 | 6 | 0 | 0 | 否 |
王众 | 6 | 6 | 0 | 0 | 否 |
卢鹏 | 6 | 6 | 0 | 0 | 否 |
李柏龄 | 10 | 10 | 0 | 0 | 否 |
薛文革 | 10 | 10 | 0 | 0 | 否 |
戴勇斌 | 10 | 10 | 0 | 0 | 否 |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的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0,489,319.90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何佳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予以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柏龄(签字):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此页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薛文革(签字):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此页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勇斌(签字):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