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李柏龄(签字):
2023年5月11日
薛文革(签字):
2023年5月11日
戴勇斌(签字):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