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先惠技术(688155)公司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二)公司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5、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