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先惠技术(688155)公司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

(三)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取消该54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由718人调整为664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为2,900,440份。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由718人调整为664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为2,900,440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由718人调整为664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为2,900,440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