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2-01  先惠技术(688155)公司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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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议案二《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

议案三《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6

议案六《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7

议案七《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8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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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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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或没有投票人签名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公司不承担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也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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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84)。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14: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6201号小昆山镇社区文化中心三楼315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8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交所或者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交所或者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交所或者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3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5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6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7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或独立董事提出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9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等。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等。
10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权限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前述交易事项达到应由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权限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前述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之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1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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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方式、传真方式、专人送递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会议当日)。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13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上公告 。
14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上公告 。
15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编号:2023-08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六

《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七

《关于修订<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