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24  先惠技术(688155)公司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潘延庆王颖琳陈益坚

邵辉

邵辉薛文革李柏龄

戴勇斌

全体监事签名:

戴勇斌陈为林

陈为林郑彬锋徐强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潘延庆王颖琳陈益坚

何佳川

何佳川张明涛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潘延庆王颖琳陈益坚

邵辉

邵辉薛文革李柏龄

戴勇斌

全体监事签名:

戴勇斌陈为林

陈为林郑彬锋徐强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潘延庆王颖琳陈益坚

何佳川

何佳川张明涛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潘延庆王颖琳陈益坚

邵辉

邵辉薛文革李柏龄

戴勇斌

全体监事签名:

戴勇斌陈为林

陈为林郑彬锋徐强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潘延庆王颖琳陈益坚

何佳川

何佳川张明涛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释义

...... 5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30

第三节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5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9第六节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 40

二、查阅地点 ...... 40

三、查阅时间 ...... 4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40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先惠技术/发行人/公司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各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SKAutomationTechnologyCo.,Ltd法定代表人:潘延庆成立日期:2007年3月28日上市日期:2020年8月11日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先惠技术公司股票代码:688155注册资本:7,667.6136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三号厂房经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电话号码:021-57858808传真号码:021-57858806电子信箱:info@sk1.net.cn互联网网址:http://www.sk1.net.cn经营范围: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集成,自动化装备及生产线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发行人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发行人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且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发行人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3年4月13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五)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2024年4月19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先惠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3号),截至2024年4月16日止,东兴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632,399,804.67元。

2024年4月17日,东兴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1号),截至2024年4月17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645,4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399,804.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727,4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672,384.6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645,467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07,026,917.67元。

(六)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2,280.00万股(含2,28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99.72万股(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7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0.01元/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645,4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2,399,804.67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4月2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0.0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严格按照价《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0.01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2.5052元/股的80.0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2,399,804.67元,扣除发行费用12,727,42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9,672,384.67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4月1日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中共计包含24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3月29日先惠技术前20名股东13家(剔除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5家、证券公司30家、保险机构23家、其他投资者119家。

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簿记竞价日2024年4月8日前,有1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

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基础上新增上述14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
1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
2谢玫瑰其他
3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5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其他
6上海汇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8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他
9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10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11深圳市前海友道众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12海南道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13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14朱蜀秦其他

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254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包括截至2024年3月29日先惠技术前20名股东13家(剔除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5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机构23家、其他投资者132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邀请认购对象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中有关中止发行情形的约定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询价申购情况2024年4月8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8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0.01元/股-55.59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关联关系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5.5920,000,000.00
53.8929,500,000.00
51.0569,400,000.00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1.1120,000,000.00
3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其他55.0120,000,000.00
52.0030,000,000.00
4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其他55.0120,000,000.00
52.0030,000,000.00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1.0129,400,000.00
50.0130,400,000.00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1.8828,000,000.0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2.6675,200,000.00
52.0197,400,000.00
50.12157,400,000.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4.1923,600,000.00
52.9573,000,000.00
51.09139,800,000.00

上述参与询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为50,500.00万元,达到本次发行规模70%,但申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万元,且有效申购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上限1,399.72万股,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3、追加认购情况经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0.01元/股,每一特定投资者(已申购获配投资者除外)的有效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不高于19,500万元(含19,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0日两个工作日中的9:00-17:

00。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每一参与追加申购的特定投资者应缴纳申购保证金为100万元。

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向258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已获配的8名投资者、246名首次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4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
1黄伟其他
2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4北京兴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2024年

日和2024年

00-17: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份追加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关联关系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0.0112,000,00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0.013,000,000.00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50.015,300,000.00
4UBSAGQFII50.0117,000,000.00
5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015,000,000.00
6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0110,000,000.00
7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015,000,000.00
8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015,000,000.00
9陆威其他50.0125,000,000.00
10谢玫瑰其他50.0130,000,000.00
11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50.015,000,000.00
12朱蜀秦其他50.015,100,000.00
13黄伟其他50.0110,000,000.00

4、投资者申购获配结果依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1元/股。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获配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7,72269,399,977.226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5,89825,299,958.986
3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599,88029,999,998.806
4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599,88029,999,998.806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7,87830,399,978.78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9,88827,999,998.88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7,322169,399,973.22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55,428142,799,954.286
9UBSAG339,93216,999,999.326
10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99,9804,999,999.806
11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9,9609,999,999.606
12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9,9804,999,999.806
13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9,9804,999,999.806
14陆威499,90024,999,999.006
15谢玫瑰599,88029,999,998.806
16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9,9804,999,999.806
17朱蜀秦101,9795,099,969.796
18黄伟199,9609,999,999.606
合计12,845,427642,399,804.27

5、投资者最终获配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4月10日向上述18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黄伟未能按时缴纳认购款,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取消其配售资格,其申购保证金100万元归发行人所有。除前述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获配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7,72269,399,977.226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5,89825,299,958.986
3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599,88029,999,998.806
4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599,88029,999,998.806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7,87830,399,978.78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9,88827,999,998.88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7,322169,399,973.22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55,428142,799,954.286
9UBSAG339,93216,999,999.326
10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99,9804,999,999.806
11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9,9609,999,999.606
12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9,9804,999,999.806
13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9,9804,999,999.806
14陆威499,90024,999,999.006
15谢玫瑰599,88029,999,998.806
16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9,9804,999,999.806
17朱蜀秦101,9795,099,969.796
合计12,645,467632,399,804.67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发行对象及穿透后的资金方均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6、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3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I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号投资基金
4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9UBSAGI类专业投资者
10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1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2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3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4陆威普通投资者(C4)
15谢玫瑰普通投资者(C4)
16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3)
17朱蜀秦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

名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等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2,645,467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7名。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3,8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1,387,722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505,898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3、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2202-2204室法定代表人:程义全经营范围:企业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配数量:每只基金各599,880股,共计1,199,76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获配数量:607,878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559,888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获配数量:3,387,322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2,855,428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8、UBS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注册资本:38,584.0847万元瑞士法郎获配数量:339,932股限售期限:6个月

关联关系:无

9、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404室法定代表人:陈东升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99,98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10、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代“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国融金府机电城A区4幢18号法定代表人:王政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199,96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11、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金兵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获配数量:99,98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12、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代“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750号法定代表人:林阳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99,98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13、陆威身份证号:3201031971********住所:海市黄浦区********获配数量:499,90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14、谢玫瑰身份证号:3505001961********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获配数量:599,88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15、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深圳龙岗区布吉镇下水径三街宝利源工业区第1栋3层法定代表人:王维泽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获配数量:99,980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16、朱蜀秦身份证号:5119021977********住所:成都市成华区********获配数量:101,979股限售期限:6个月关联关系:无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威、谢玫瑰、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朱蜀秦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

手续。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完成登记备案。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娟保荐代表人:汤毅鹏、谢安项目组成员:罗书洋、陆丹彦、张望、史红宇、徐贤达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联系电话:010-66551285传真:010-66551390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经办人:张沥升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联系电话:021-68801576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洪军经办人:邵齐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联系电话:021-23153878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姚思静经办律师:朱萱、崔明月、陈蕾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6楼联系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四)审计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晓荣经办注册会计师:朱科举、唐书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联系电话:021-52920000传真:021-52921369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截至2023年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数量(股)
1王颖琳19,374,11725.27%流通股0
2潘延庆9,687,05912.63%流通股0
3奚挹清9,687,05812.63%流通股0
4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71,5957.14%流通股0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507,0753.27%流通股0
6陆威2,079,7372.71%流通股0
7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0002.61%流通股0
8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0,0002.41%流通股0
9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05,0002.35%流通股0
10张安军1,456,9101.90%流通股0
合计55,918,55172.9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截至2023年9月30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9,321,603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数量(股)
1王颖琳19,374,11721.64%流通股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数量(股)
2潘延庆9,687,05910.82%流通股0
3奚挹清9,687,05810.82%流通股0
4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71,5956.11%流通股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7,3223.78%限售股3,387,322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55,4283.19%限售股2,855,428
7陆威2,579,6372.88%限售股/流通股499,900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507,0752.80%流通股0
9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0002.23%流通股0
10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0,0002.07%流通股0
合计59,399,29166.35%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2,645,46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2,645,46714.16
无限售条件股份76,676,13610076,676,13685.84
合计76,676,13610089,321,6031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逐步增加整体产能,进一步满足新能源客户的新增需求,增强公司的研发技术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继续提高公司在新能源自动化智能装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并且符合《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发行人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将本次发行有关的认购协议、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本法律意见书和验资报告等文件一并通过上交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还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手续、新增股份上市手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汤毅鹏谢安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朱萱陈蕾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姚思静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朱科举______________唐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电话:021-57858808传真:

021-5785880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