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30%,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 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含35 名)。最 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 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七)授权期限
止。
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 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
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