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1.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7月1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1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3、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发表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以2023年7月13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13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7月13日
2.授予数量:121.00万股
3.授予人数:54人
4.授予价格:17.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7人) | |||||
程润喜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12.00 | 8.00% | 0.12% |
刘 菁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 8.00% | 0.12% |
吴 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00 | 6.00% | 0.09% |
胡卫庭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2.00 | 8.00% | 0.12% |
胡 芳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7.00 | 4.67% | 0.07% |
刘建忠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2.00% | 0.03% |
杨 健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0.67% | 0.01% |
合 计 | 56.00 | 37.34% | 0.56% | ||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47人)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47人) | 65.00 | 43.33% | 0.65%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121.00 | 80.67% | 1.20% | ||
三、预留部分 | 29.00 | 19.33% | 0.29% | ||
合计 | 150.00 | 100.00% | 1.4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7月13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7月1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1.0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35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683%、15.2785%、15.5951%(分别采用wind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141%(公司近两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1267.79 | 376.65 | 568.26 | 257.24 | 65.63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