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路德环境(688156)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以2023年7月13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7.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龙平曾国安姜应和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