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8-05  路德环境(688156)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156股票简称:路德环境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7

议案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9

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1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4议案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5

议案9: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6

议案10: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7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2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年8月14日 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

至2023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为计票人,一名监事为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议议议议议议议
议案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9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1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尚未完成,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议延迟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顺利完成,公司基于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926,146.0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891,293.3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14,1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71,415.7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85%。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6)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公司不存在违反《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路德环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合计62,883.9137,400.00
1.1遵义市汇川区白酒酒糟循环利用项目15,543.9312,000.00
1.2古井酒糟资源化利用项目22,339.9813,000.00
1.3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25,000.0012,4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500.006,500.00
合计69,383.9143,9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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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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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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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及《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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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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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9: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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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10: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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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