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路德科技股票代码:
688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大龙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栋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路德科技
| 公司、上市公司、路德科技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吕大龙 |
| 转让方 | 指 | 季光明 |
| 受让方 | 指 | 吕大龙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目前公司总股本 | 指 | 100,714,157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的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吕大龙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61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方合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00,000股,占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1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大龙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从
0.0000%增加至6.8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季光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数(股) |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吕大龙 | 0 | 0 | 6,900,000 | 6.8511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2026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甲方(受让方):吕大龙乙方(转让方):季光明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占比、转让价格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6,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511%)按照
元/股转让给甲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三)交易款项支付与股份交割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交易款项:
第一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即13,1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生效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款项。
2.第二期交易款项第二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26,2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自本协议生效、取得上交所就双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款项。
3.第三期交易款项第三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91,7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第三期交易款项。
(四)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间,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过渡期间内,如目标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且甲方同意实施利润分配,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数量应按约定公式进行除权调整,确保甲方交易对价不受稀释。
2.乙方不得新增标的股份的质押,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新增质押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各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字号或商号。
4.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作出,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乙方切实履行对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进行,其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或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6.乙方保证合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甲方、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应立即停止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违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造成实际损害的,需向对方赔偿。
2.乙方迟延过户标的股份、拒绝办理交易手续、迟延解押股份,经甲方催告超
个交易日的,甲方有权:
①单方解约,乙方
个交易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孳息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迟延返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追偿(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②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乙方自催告之日起每迟延1日,按股份转让总价款、以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倍支付违约金(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3.甲方满足付款条件后迟延付款超10个交易日,经乙方催告后每迟延1日,按应付未付款项、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应付未付款的3%。
4.乙方违反协议中陈述保证,或因交割日前事实/行为导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担责、给甲方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过错赔偿(正当履职所致除外)。
5.本协议约定损失包括守约方直接、间接及可预见损失,具体为:已付款项及资金成本、中介服务费、维权合理费用、相关税款;守约方除索赔外,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6.各方办理付款、合规审查、股份过户等程序性事项超约定期限的,应及时通知并说明情况,非故意怠于/拒绝办理的,互不追责并可合理延长
个交易日;乙方延长超10个交易日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按前述“(五)违约责任”之“2”承担违约责任。
(六)税费承担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承诺与保证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甲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2.甲方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在持股期间内,放弃全部表决权。
3.甲方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不对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
(八)其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变动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大龙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51号 |
| 股票简称 | 路德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1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吕大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栋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公司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可转债转股等导致权益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6,900,000股变动比例:6.8511%持股数量:6,900,000股持股比例:6.85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8,562,85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8.5021%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 是□否□不适用? |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大龙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