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6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周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司新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