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松井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松井股份签订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松井股 |
份业务情况,对松井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3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
施等。
2023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松井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 工作内容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持续督导情况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保荐机构对松井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松井股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
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松井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3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
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松井股份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
2023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未发生前述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对松井股份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
之日起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
存在重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高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因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具备产品方案解决能力,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削弱。此外,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投入,未来预期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支出,但由于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耗时较长且研发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研发项目失败、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开发的新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现有专利、非专利技术、科研项目等主要参与人,并担任现有在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尽管公司已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进行深度绑定,若因上述人员离职产生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以及现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涂料、特种油墨等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用于手机及相关配件、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配件、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和乘用汽车领域。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与上述应用领域各主要终端客户的出货量具有较大相关性,未来如果全球经济情况、以核心产品为代表的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发生重大或持续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4、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3C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等高端消费品领域,上述领域产品需求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如在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消费电子厂商大多在三季度或第四季度推出新产品,其销售季节性比较明显。基于上述行业特点,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未来,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该现象会有所改善,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仍然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5、客户集中风险
从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行业经营模式来看,鉴于终端对最终产品的品质负全部责任,对构成产品的涂层材料选择,有强管控权等特点,使得公司采用“终端指引、模厂落地”的销售模式,上述业务模式特点导致公司对下游客户(特别是终端客户)存在较大的依赖性。
与此同时,下游行业领域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使得公司前五大终端客户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比重大,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形。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采购需求大幅下降或调整采购策略,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溶剂、金属颜料、树脂和助剂等,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其中部分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产业链相关产品,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油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相关性。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性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降本提效、维持产品价格议价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安全与环保要求将逐步提高,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管理事故风险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可能会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停工的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行业的发展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乘用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当前全球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济步入下行周期或影响下游终端消费电子、乘用汽车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 24,586.2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24,890.96
-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1.80
3,873.50
-31.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03.61
3,520.67
-3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6.80
3,683.66
-63.17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178.43
124,842.29
0.27
总资产 141,740.10
141,053.16
0.4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9 -51.0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9 -5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0.21 0.45 -5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 3.24 减少1.1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83 2.95
减少1.12个百分点
(
% |
)
16.46 13.13
增加3.33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情况分析
1、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
(1)高素质的研发团队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导向,以全球化的视野整合嫁接资源,聘请了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的多名在新材料研发方面的资深专家,以老带新,构建梯队化研发人才队伍,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的高素质研发队伍。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涂层研发及应用经验,持续跟踪国际前沿功能涂层科技动态,进行前瞻性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并根据客户的需求、聚焦客户痛点进行实用性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
(2)前瞻性研发储备
公司注重对研发的投入,在研项目储备丰富,项目覆盖高端消费电子、乘用汽车、特种装备等领域,开展水性涂料、特种树脂、油墨、胶黏剂等各类新型功
能性涂层产品的前瞻性研发。其中,公司对现有溶剂型产品进行全面水性化的研发,可满足对溶剂型涂料技术的全面替代,并已获得可喜的成绩。公司生产的涂料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可满足202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国标GB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同时鉴于产业现状,公司加强低VOC油性产品的开发,基本完成了低VOC油性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储备,其中自主研发的“低VOC水性高性能UV涂料”荣膺“2022年荣格技术创新奖”。
(3)高效的研发成果转化
为持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性,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带来高效率的研发成果转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3项PCT国际授权专利,94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系列有机硅手感涂料技术、系列PVD涂料技术、系列UV色漆技术、系列水性涂料技术等具有行业领先或行业先进性,并形成规模生产销售力。
公司下设 “湖南松井研究院”、“广东松井研究院”、“上海松井研究院”“北京松井研究院”,基本完成全国“华中-华东-华南”三大主要研发技术平台的布局。松井技术平台汇集行业专家人才,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对解决表面处理、涂层及防腐蚀一体化解决方案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攻关研究。同时,公司建设有配方开发实验室、色彩中心、CNAS实验室、方案设计部等,并配套功能涂层产业全体系研发检测设备和数字化系统,为项目从立项研究到产业化应用提供全流程保障。
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持续的创新能力、高品质的产品性能以及科学的管理运营,公司成功入选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成为2022年涂料行业唯一被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于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先后承建“湖南省UV高分子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个省级科研技术平台,获批湖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备整合社会研发资源的能力。持续深化与中山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进行产学研联合,共同开展基础课题研究。此外,公司系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涂料工业分会副会长单位,充分
吸收行业资源,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强大的研发能力及丰富的研发储备为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迎合终端个性化需求,实现业绩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持续聚焦重点应用领域,贴合市场需求,凭借优秀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集成交互式高效研发模式,及不断增加的创新科研成果,助力公司在新型功能涂层材料领域持续领跑。
2、市场和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和乘用汽车领域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聚焦目标市场深耕细作,良好的信誉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积累了一批以北美消费电子大客户、Microsoft、Google、HP、Amazon、Meta、罗技、华为、荣耀、小米、VIVO、OPPO等高端客户群,并与其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乘用汽车领域,公司主要终端客户覆盖亚洲、美洲、欧洲等地区的国内外知名整车企业,世界级的市场布局正逐步形成。
同时,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和客户专业性,进入下游产业链供应体系,需要完成“终端”+“模厂”双重认证,具有较高的市场壁垒。随着下游终端品牌客户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升及其对涂层材料产品创新需求的不断增加,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涂层材料企业市场集中度将逐步增加。公司凭借优质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及多年来与知名终端品牌长期合作积累的良好口碑,有助于业务快速推进及市场份额的提升。
3、横纵双向产业布局优势
涂料、油墨、胶黏剂被广泛应用于高端消费品领域、乘用汽车领域,具有客户群体相同,产品性能、用途互补性强等特征。公司现有研发实力和生产系统可实现从涂料、油墨产品快速过渡到胶黏剂产品,有助于构建完善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三位一体产品结构体系,一站式满足客户基于不同基材、固化方式、涂层性能、环保标准的涂层产品需求,不断增强下游市场客户粘性。
公司旗下拥有东莞鸥哈希、松润新材、广西贝驰等多家控股子公司,分别在智能家电、乘用汽车零部件相关细分业务领域渗透、发力,可与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产品结构等实现深度融合及资源共享协同。
4、全方位营销服务网络优势
为更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围绕核心终端品牌及重点模厂所在区域建立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机构。公司以(分)子公司、研发实验室、销售服务点等方式,在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东、香港、台湾、广西、重庆、厦门等地建立了技术、营销服务中心。同时在越南布局设点,以辐射东南亚市场。国际化的区位布局,为公司快速响应终端、模厂等下游市场客户需求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客户渗透率和系统营销能力。
(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情况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为4,046.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80%;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6.46%,较去年同期增加3.33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强化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充分利用内外技术资源,提升公司在新型功能涂层材料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的领先或先进地位。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250,688,091.06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81,607,636.5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项目 | 年 |
日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619,026,314.76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12,204,091.99
2023
项目 | 年 |
日金额 |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19,075,340.42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250,688,091.06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8,000,000.00手续费支出 10,019.61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81,607,636.50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194,568,592.54理财产品余额82,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5,039,043.96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入方式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
731906780510301 活期 96,195,946.0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66220078801100000795 活期 59,927.6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
632038075 活期 94,899,039.9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589875457421 活期 1,169,935.6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井湾子支行
66090078801300000743活期
272.8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 800000205617000001 活期 2,243,470.48
194,568,592.54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3,883,200股,本期持股数增加系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1、持有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出资额,通过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3,883,200股;
2、持有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长沙松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的出资额,通过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06,184股。凌云剑合计持有公司54,289,38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期持股数增加系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王卫国 董事1,041,321 0.93%缪培凯 董事、总经理 238,734 0.21%伍松 董事 2,643,670 2.37%杨波 董事2,090,200 1.87%
FuRaosheng 董事 144,985 0.13%唐小勤 监事185,100 0.17%徐瑞红 监事 180,390 0.16%张瑛强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213,549 0.19%伍俊芸
董事会秘书(已离
任)
69,637 0.06%李平 核心技术人员139,336 0.12%李玉良 核心技术人员 133,802 0.12%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合计 7,080,724 6.34%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长沙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通过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凌云剑 董事长 53,883,200 48.22% 自愿限售
限售期限
合计
53,883,200 48.22% -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8日。
(2)通过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合计姓名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凌云剑 董事长406,184 0.36% -
限售期限
合计
406,184 0.36% -注:因限售锁定期届满,松源合伙限售股已于2023年6月13日起上市流通。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上述人员股权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姓名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王卫国 董事 743,801 1,041,321 297,520 公积金转增缪培凯 董事、总经理170,524 238,734 68,210公积金转增伍松 董事 1,888,336 2,643,670 755,334 公积金转增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杨波 董事1,493,000 2,090,200 597,200公积金转增FuRaosheng 董事 103,561 144,985 41,424 公积金转增唐小勤 监事132,214 185,100 52,886公积金转增徐瑞红 监事 128,850 180,390 51,540 公积金转增张瑛强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152,535 213,549 61,014 公积金转增伍俊芸
董事会秘书(已离任)
49,741 69,637 19,896 公积金转增李平 核心技术人员99,526 139,336 39,810公积金转增李玉良 核心技术人员 95,573 133,802 38,229 公积金转增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吕 程 刘 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