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松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0,000股,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9,600,000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495,3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04,69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1名,即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该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5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2%,原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3年6月茂松有限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茂松有限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原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8日,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现延长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82,394股,并于2022年5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9,600,000股变更至79,782,3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9,382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9,782,394股变更至79,811,7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79,811,77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31,924,7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79,811,776股变更为111,736,4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36,486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22%。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根据《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茂松有限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茂松有限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茂松有限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茂松有限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茂松有限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茂松有限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根据2023年6月5日茂松有限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
诺函》,茂松有限作出的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8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茂松有限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上述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883,2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1 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 53,883,200 48.22% 53,883,200 0
合计 53,883,200 48.22% 53,883,200 0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1 首发限售股 53,883,200 42
合计 53,883,200 42
六、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松井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上述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国金证券对松井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