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松井股份股票代码:688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212
股权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松井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 | 指 |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松源合伙依法解散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21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凌剑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4MA4P92FE1T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源合伙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凌剑芳 | 1,769.40 | 58.98% |
汪斌 | 1,090.80 | 36.36% |
凌云剑 | 139.80 | 4.66%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二、松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姓名 | 凌剑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长期居住地 | 湖南长沙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其他任职情况 | 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松源合伙依法解散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松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松源合伙注销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并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松源合伙依法清算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在松源合伙的出资比例 | 持股证券资产代码 | 对应公司股票分配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凌剑芳 | 58.98% | 688157 | 5,140,933 | 4.60% |
2 | 汪斌 | 36.36% | 3,169,283 | 2.84% | |
3 | 凌云剑 | 4.66% | 406,184 | 0.36% | |
合计 | 100.00% | 8,716,400 | 7.80% |
本次权益变动前,松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计8,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以执行。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松源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源合伙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
2、本次因松源合伙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合伙企业做出的承诺。
3、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全体合伙人从松源合伙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将合并计算,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2%的减持额度。
4、本次股份拟过入方中,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5、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各合伙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过入的公司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松井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剑芳
2024年 1月 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宁乡市 |
股票简称 | 松井股份 | 股票代码 | 688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21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716,400股 持股比例:7.8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 方式:非交易过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剑芳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