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与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凌云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云剑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凌云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凌云剑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凌云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凌云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二、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公司经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而致领先,持续进行产品、工艺创新升级,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凭借差异化的系统解决方案、优质的服务赢得诸多
国内外知名高端消费电子品牌客户的认可与信赖,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与此同时,经过多年深耕、精耕,公司在乘用汽车零部件领域已成功实现多项重大技术、市场及项目突破,正在驶入发展快车道。此外,公司正积极围绕消费电子、汽车、特种装备等新兴领域开展行业领先的涂层材料技术储备与重要战略项目研发,加快推进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地。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夯实长远发展根基,以驱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
自2020年6月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046.17万元,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均高于30%。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市场信心,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投资者邮箱及专线等各种形式、途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进展、财务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的了解。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等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