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2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颜爱民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当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及管理机制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凌云剑先生、王卫国先生需回避表决。
特此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 黄进 | 沈辉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