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7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除延长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和议案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