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7-29  松井股份(688157)公司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年7月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材料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材料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材料三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7

材料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股东按照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进行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或其委托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材料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日 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凌云剑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材料三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8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2号)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8日届满。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2号)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