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8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