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 萍 吴晓波 谭晓生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