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优刻得股票代码:68815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季昕华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2:莫显峰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3:华琨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优刻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季昕华、华琨、莫显峰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季昕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莫显峰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华琨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 |
《公司章程》 | 指 |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姓名:季昕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32502197903******
5、住所:上海市
6、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姓名:莫显峰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232128197805******
5、住所:上海市
6、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姓名:华琨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20202197908******
5、住所:上海市
6、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季昕华先生、莫显峰先生和华琨先生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三人于2018年5月1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其一致行动关系。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琨先生离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 不涉及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华琨先生离任公司董事后,其所持有的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每一股对应1票表决权,表决权数量为23,428,536票,占公司全部表决权的3.1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优刻得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1 | 季昕华 | 50,831,173 | 11.22 | 254,155,865 | 30.12 |
2 | 莫显峰 | 23,428,536 | 5.17 | 117,142,680 | 13.88 |
3 | 华琨 | 23,428,536 | 5.17 | 117,142,680 | 13.88 |
合计 | 97,688,245 | 21.56 | 488,441,225 | 57.88 |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表决权数量(票) | 表决权比例(%) |
1 | 季昕华 | 50,831,173 | 11.22 | 254,155,865 | 33.88% |
2 | 莫显峰 | 23,428,536 | 5.17 | 117,142,680 | 15.62% |
3 | 华琨 | 23,428,536 | 5.17 | 23,428,536 | 3.12% |
合计 | 97,688,245 | 21.56 | 394,727,081 | 52.6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昕华
莫显峰
华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201室 |
股票简称 | 优刻得 | 股票代码 | 6881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 季昕华 2、 莫显峰 3、 华琨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1、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201室 2、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201室 3、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2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季昕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0,831,173股 持股比例:11.22% 2、莫显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428,536股 持股比例:5.17% 3、华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428,536股 持股比例:5.1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季昕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0,831,173股 持股比例:11.22% 2、莫显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428,536股 持股比例:5.17% 3、华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428,536股 持股比例:5.17%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转换,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昕华
莫显峰
华 琨
签署日期:2023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