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有方科技(68815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0.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珠海华

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618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慷
注册资本9,199.4495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3年/2023.12.31(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6,923.42193,553.22
负债总额82,228.79109,357.35
净资产74,694.6384,195.87
营业收入93,192.49256,956.1
净利润-3,843.169,527.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980.138,900.79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

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