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步科股份(688160)公司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式内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4月29日 至 2023年5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办公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或者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重要技术及管理人员,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