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步科股份(688160)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成都研发及营销中心办公楼(二期)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成都研发及营销中心办公楼(二期)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成都研发及营销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成都研发及营销

中心办公楼(二期)建设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莉 杜小鹏

毛明华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