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科股份”)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7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5.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天健验〔2020〕3-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8,834.00 | 12,415.00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8,567.00 | 8,567.00 |
3 | 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503.70 | 2,503.7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800.00 | 6,800.00 |
合计 | 36,704.7 | 30,285.70 |
注:“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18,834.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的募集资金9,215.00 万元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超募资金 3,200.00 万元,其余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同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明细表;
4、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