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6日,通过办公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以及重要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