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7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
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3944号审计报告,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
已实现,公司本次业绩承诺实现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